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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胡公石胡
关于胡公石胡
公石(1912.5---1997.8),曾用名胡光历,江苏盐城龙冈镇张本村人。1935年由上海国立暨南大学中文系毕业后,应聘担任国民党元老、书法大师于右任先生私人秘书、标准草书学社编校、并拜于老为师,为于先生的入室弟子。抗战时期任抗日民主根据地江苏盐阜区参议会参议员。抗战胜利后,到南京标准草书学社继续从事草书研究。1948年任国民政府监察院苏浙区监委行署总务科长。在于先生身边从事标准草书的研究整理工作达13年之久,是中国大陆标准草书的唯一传人。新中国成立后,历任天津市人民政府秘书处秘书、市工商联秘书,宁夏宁朔县商业局职员、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,宁夏图书馆馆员、顾问,中国标准草书学社社长、宁夏书画院院长等职,国家一级美术师。1983年8月至1991年12月任宁夏文史研究馆馆长,1991年12月调任江苏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,为全国政协第六、七届委员,中国书协第每一、二届理事,宁夏书协第二届名誉主席。中国台北标准草书学会名誉理事、中国书画函授大学名誉教授。
以行草驰名,尤精于草书。20世纪30年代初,他与刘延涛等,协助于右任先生编校出版了《标准草书千字文》。1984年6月在宁夏创办了标准草书学社,并编写出版了《标准草书字汇》(1985年版)。1984年9月在银川举办《胡公石草书作品展览》。1989年11月在银川主办《中外草书展览》。1989年12月筹办由标准草书学社等13个部门在北京中国美术馆联合主办的《中外草书展览》。晚年曾赴日本、台湾举办标准草书联展等艺术交流活动。1997年8月25日在南京逝世,享年85岁。1993年10月出版的《盐城县志》,书名即胡公石手书。[收起胡公石简介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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